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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宗旨
本課程為有志以崇拜及聖樂牧養事工服事華人教會的人士而設,旨在提供有關崇拜與聖樂事奉的聖經基礎及牧養的神學理論及反省,研究崇拜與聖樂牧養與更新的方向,提高崇拜與聖樂實踐與牧養管理的素質,並把神學與音樂專業轉化成為服事教會的恩賜

課程特

1.     課程設計首重神學、聖樂與崇拜的整合,致力提供系統、全面而紮實的聖樂與崇拜牧養理論基礎;

2.     課程理論與實踐並重,以聖樂與崇拜實踐作為學員研討思考與評估反省的平台,藉閱讀、研討與交流不斷擴闊聖樂與崇拜的視野。

3.     本課程分核心課程(A)、崇拜牧養主修(B)及聖樂牧養主修(C),學生可按自己需要安排,修讀分類或全科修讀文憑。

4.     本課程以普通話授課,祈讓國內外華人教牧及領導崇拜羣體得以受惠。

 

1.     具備神學本科畢業證明又有志於崇拜與聖樂牧養事奉者;或,

具有大學或大專主修音樂或音樂學院學位畢業證明者;或,

在職教會的聖樂與教牧傳道同工。

2.     所有報讀者之首年均為試讀生,若未能達到課程要求,仍可以旁聽生身份繼續修學(每科限量旁聽配額,由會方分配。)

3.     學員須具聽講普通話能力,並具中文寫作能力。

 

課程設計 

聖樂與崇拜牧養研究碩士文憑乃以神學與音樂整合之系統課程,先從理論建立,後以討論互動緊扣,並以崇拜牧養為實踐平台。學員須於聖樂與崇拜研討營勘察理論如何付諸實踐,並參與討論、評估與完成總結學習報告

課程總監  譚靜芝博

課程認受 
本會開辦此文憑課程達碩士層次,由譚靜芝博士親自教授,並邀請資深牧者參與,文憑畢業生可申請轉換同類課程學分(獲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MM課程認受,並容許學分轉移)至各海內外神學院銜接課程。

修讀辦

1.     每年修讀二至四學科,一般以遙距預習形式熟習課程的內容。再於國內培訓點以密集形式學習,授課語言為普通話,最快可於四年內修畢。

2.     學生以短期密集方式修課,本會一般於每學年舉辦兩期密集課程,除核心課程為期一周外,其餘選修科每期為一雙連之學習週,一般於每年之3月及9月,於國內

     培訓點上課。:

i.   學生應先修讀核心課程(A) ,此部份為必修的基礎理論課程部份 (每科3學分) ,其中最多兩科可選擇以遙距方式修讀。

ii.  其餘崇拜牧養主修(B)及聖樂牧養主修(C)之選修 均含 3學分之理論部分與 2學分之實踐部分,學生可按所選主修及個人學習進度而修讀。

iii. 暑期以2學分的聖樂與崇拜研討營作為研討及實踐平台。

3.     講師可按其課程設計安排授課形式,加研討、實習、分組討論、研究等。

4.     每學分除有10小時之面授課堂外,學生必須再另外運用約10小時完成閱讀、溫習及其他作業。各科講師將按此標準給予功課,而學員則有責任自行安排時間完成及呈交。

5.     每期密集課程於開課前約三個月會發出上課通知,學員需以電郵回覆,註冊上課,並以繳費為實。如學生在完成課程註冊後因任何理由未克上課,學生必須書面申請,本會將酌情考慮保留該期學費一個學期。

 

學科授課日期 
常規學科:每年九月及三月的第三及第四周 (於國內舉行密集課程)
暑期營會:每年八月的第一周(暑期聖樂與崇拜研討營於香港或國內舉行)
非常規學科:視乎教授選定日

入學資

1.     清楚重生得救,靈命、生活及事奉表現成熟,至少兩年事奉經驗,如得所屬教會推薦者可獲優先考慮。

2.     具有認可神學院、大學、音樂專科學士學位或本科同等學歷者。

3.     清楚蒙召獻身教牧傳道事工,並以此為終身志業。

 

畢業要

1.      

a.     修讀「聖樂與崇拜牧養研究碩士文憑 (核心)科目」者,應於兩年內修畢所有核心科目(A)16學分,當中包括至少兩個暑期聖樂與崇拜研討營,平均績分點2.7或以上方可畢業。

b.    修讀「聖樂與崇拜牧養研究碩士文憑 (全科)」者,應於四年內修畢所有核心科目(A),另200300系列科目(BC)各兩科,共完成至少40學分,當中包括至少四個暑期聖樂與崇拜研討營,平均績分點為2.7或以上方可畢業。

c.       

 i.      修讀「聖樂與崇拜牧養研究碩士文憑(教牧牧養主修)」者,應於六年內完成聖樂與崇拜專文及修畢另外至少50學分 (共至少58學分),其中200系列科目(B)不少於20學分,當中包括至少五個暑期聖樂與崇拜研討營,平均績分點為2.7或以上方可畢業。

ii.     修讀「聖樂與崇拜牧養研究碩士文憑(聖樂牧養主修)」者,應於六年內完成聖樂與崇拜專文及修畢另外至少50學分 (共至少58學分),其中300系列科目(C)不少於20學分,當中包括至少五個暑期聖樂與崇拜研討營,平均績分點為2.7或以上方可畢業。

iii.    修讀「聖樂與崇拜牧養研究高等文憑」者,應於七年內修畢至少62學分,當中包括至少五個暑期聖樂與崇拜研討營,平均績分點為2.7或以上。

2.     參加修業年期間之暑期聖樂與崇拜研討營,並參與討論、評估與完成相關之總結學習報告。

3.     學員如未具神學修業必須補充所指定的三科聖經與神學課程,方能畢業。

4.     學員撰寫專文之題目和建議須得指導老師同意,並按神學院論文格式與要求完成。

5.     完成畢業前或需通過面試評估。